六、其他重要事项STRONG>P>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P>
情况。P>
永政办文〔2016〕51号文件精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调整为:P>
主任委员:张红梅(市政府常务副市长);P>
副主任委员:屈海波(市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公室主任)、黄传印(市财政局局长)、孟凡学(市审计局局长)、翟凤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P>
委员:肖冰芝(市法院副院长)、屈玉华(市卫生计生委主任)、侯文玺(市教体局局长)、刘洪波(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李东林(市人民银行行长)、曹洪钧(市财政局副局长)、冯丽娟(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张永辉(市供电公司总会计师)、任雷(永煤集团副总经理)、李仲远(神火集团人力资源部部长)。P>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等。P>
1、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P>
根据《永城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规定,我市2016年度缴存比例为8%-12%,不得高于12%,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降低至5%。P>
根据《河南统计年鉴2015》公布的数字,我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31元,按照“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的规定,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11493元,单位和个人月缴上限均为1379元,合计不得超过2758元;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多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15〕37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450元,确定缴存基数下限为1450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下限均为116元,合计不应低于232元(不含行政事业单位)。P>
2、政策调整情况P>
(1)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可贷额度依据职工月缴存额、房价、首付款比例及个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最高贷款额为40万元。P>
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及配偶有商业住房贷款或其他贷款的,贷款的月还款额需合并计算,最高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的60%。P>
(2)提取。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永城实际,我们重新修订了《永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明确了租赁住房提取、房屋维护修缮等提取额度,简化了提取手续,优化了办事流程。P>
(3)建制。出台了《关于永城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等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和制度受益范围,提高了群众的住房消费能力,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了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P>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P>
不断强化管理规范,严格执行服务承诺、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规章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按规章办事;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明确办事时限,简化业务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拓宽便民渠道,发挥12329客服热线、中心门户网站、微博等科技平台作用,不断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发放了职工住房公积金查询卡,购置了住房公积金查询机,结合住房公积金网站,形成了线上、线下双轨查询模式,查询服务更加便民高效;推广利民举措,持续推进“四四五三工作法”和“五零”服务活动,大力推行“热心、耐心、尽心、真心、诚心”五心服务,组织开展星级服务窗口创建活动,定期评选“服务明星”,着力打造公积金服务品牌;主动接受监督,加大党务政务公开力度,通过门户网站、微博、报纸等媒介及时发布住房公积金政策变更、工作动态等各类信息,有效保障了缴存单位和职工的知情权;积极参加党风政风行风热线,广泛征求市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评议和监督,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P>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P>
数据容灾备份系统已完成安装试用,各项数据能够实现实时备份,有效保障了业务数据的安全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正在稳步推进,其中门户网站已完成升级改造,自助查询机、查询卡和12329客服热线已投入使用;“双贯标”工作业已列入计划,正在有序启动。P>